离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两月的时间,各地网约车细则开始密集出台。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院召开的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上,多位行政法学界的权威专家学者就地方陆续制定的配套管理办法展开热议。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张效羽公开表示,目前地方实践中,对网约车司机实行户籍管控、对网约车的车牌、车型、数量实行管控以及要求安装计价器等管理办法,实际上并不符合网约车新政的管理原则,地方网约车管理办法不应抛开中央立法来实践。
今年7月,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等七部委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虽然办法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办法明确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数量限制的规定,并强调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
然而近期地方陆续制定的配套管理办法引发外界质疑。以兰州为例,其网约车管理方案提出实行总量控制,网约车数量不超过3000辆,同时价格需高于出租车,还需进行统一标识且提供出租车发票;而根据济南的征求意见,济南的网约车或将被限定在B级车以上,同时也需喷上专有标识;此外,苏州、上海等地的主管部门甚至可能将网约车驾驶员限定为本地户籍。
对此,张效羽直接指出,地方现在搞数量管控、户籍管控、车牌管控、要求必须B型车、中型车,还要装计价器,这些和交通部的规定都是相反的。地方在进行网约车立法时必须尊重交通部等七部委办牵头制订的意见,地方不能抛开中央立法搞地方实践。
据张效羽介绍,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框架,下位法只能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规定其他的条件。这是一个倒金字塔型,上位法规定的权限比较大,下位法规定的权限比较小,“举个例子,中央七部委办的规章已经明确说以市场定价为主,如果最后出现了一个局面,各城市规定的网约车的价格都是政府指导价格,这就是把七部委办这个文件本身就颠覆掉了。”
张效羽的这一观点也得到与会专家的赞同。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指出,交通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是一个典型的行政许可,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七部委的办法,对相关许可进行调整细化的时候,需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王太高也称,此前意见明确了网约车服务的价格是以市场调节为原则,一些地方细则直接实行政府指导价,这就是与政策的基本精神相背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也直言,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认识并不充分,在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时做了太多“奇葩”的规定,如强调数量管制、给网约车制定高价、限制驾驶员需持本地牌照是本地司机、要求网约车平台需在各地建分公司等,这也使得网约车没有发展空间。王静指出,在经过充分市场竞争后,网约车已经借助技术的手段较出租车质量更可控、更好更安全,在满足交通需求、推动出租车改革的同时,也已经成为劳动力的蓄水池,起到了社会维稳的作用,网约车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网约车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谈及交通部新近出台的“网约车驾驶员需进行从业资格区域考试”规定,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这并不符合我国简政放权的趋势。相关专家指出,早在去年,伦敦最大的出租车司机学校就已经关门。各地现在摩拳擦掌地要给网约车司机进行培训、考试,要雇人又要设立考试中心,马上会在全国催生出一个巨大的市场,这实际上与全世界的发展潮流都是相反的。地方政府应对分享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认识,在制定网约车管理细则时不应限制网约车的发展,而是应在方便出行理念下更多地维持现状。
张效羽也进一步指出,地方政府在网约车的立法上应该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消费者优先。在他看来,网约车数量管制一定无法实行下去,“网约车和出租车互相公平竞争是人民群众一致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现象,网约车的改革也应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最高的标准。”
(责任编辑:徐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