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程序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如多方事故或涉及人伤、物损的事故还应报警处理。
2、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定损,与被保险人一起协商确定修理工时费及材料费。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物价部门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鉴定。
3、修车。车主可自行选择具有维修资质或熟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也可以到保险公司合作救援点进行维修,保险公司与维修厂共同完成损失鉴定工作,受损车辆的定损维修以修复为准。
4、索赔。车辆修复后,客户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涉及多方责任的,应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费发票等必要的证明单证,递交完整资料,进行索赔。
容易影响保险理赔的情况
1、隐瞒事故原因。《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异地出险私了。异地出险,许多车主为图省事,往往会选择私了。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车辆出险后,应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出险地定损、理赔,或者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拍照取证,便于后期理赔。
3、车辆遇水熄火重启。遇到大水,确定车辆无法行进时,请立即熄火,并不再启动车辆,避免因启动导致气缸进水损坏发动机,这种人为过失,保险不负责理赔。
4、发生事故后未经核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车主应该马上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48小时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未经核损,又对车辆擅自进行修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
5、对方全责不追偿。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只有索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
代办有风险 防范车险理赔欺诈
个别汽车修理厂人员利用消费者的熟悉和信任,在维修车辆和代办索赔过程中编造虚假事故、骗取保险金,甚至擅自使用消费者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领取赔款,导致消费者车险理赔记录虚增、车险保费上浮。
在此提醒消费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车辆事故发生经过及损失情况。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赔,应选择正规修理单位,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轻易将个人身份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应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车牌号等。车辆完成修理后,应要求修理单位明示维修项目和维修金额,以便与保险公司核对理赔记录。车险理赔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重点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如果发现出险理赔次数或赔款金额存在异常,应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核实。确认理赔记录存在错误的,可配合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区车险信息平台申请更正理赔记录;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协同保险公司一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毛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