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一男子前往岳口镇中石化加油,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被拒后,竟然故意在加油机旁点燃了香烟,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拿出灭火器将火源扑灭,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当晚7时许,家住天门市岳口镇永兴庵村66岁的李某,喝完酒后来到岳口镇中石化加油站内给电动三轮车加油,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但因其无法提供,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加油。男子当时心生不满,竟然在加油站内拿出打火机点燃了香烟。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劝说,但李某并不听劝阻,坚持点烟。因为当时李某距离加油机仅两米远,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对其喷射,并及时报警。
由于受不了灭火器的喷射,李某将车开出一段距离,但他仍然没有熄灭手上的烟,随后工作人员用灭火器对其进行第二次喷射,李某这才将车驶离加油站。
而李某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对涉事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加油站内储存的是汽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个小小的火星或是静电都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陈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