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茅冠隽 通讯员李鸿光)的哥李某在路上偶遇一辆克隆车,因对方克隆的正好是他朋友的出租车,李某便自以为发现了生财之道,竟伙同陈某、崔某截停克隆车敲诈1.5万元。昨天下午,静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李某拘役5个月、崔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11日22时许,李某在西苏州路安远路路口看见一辆奇怪的出租车:牌照恰巧和朋友陈某开的出租车一样,但这辆车的顶灯显示为“振兴”,陈某的车则为“方信”。李某意识到,这是一辆克隆车,当即展开跟踪。
经过一番电话联系后,李某、陈某、崔某会合,并将克隆车截停。克隆车司机关某弃车夺路而逃,但很快被三人追上后打翻在地。随后,三人将关某带至不远处的一个停车场内交涉。关某哀求不要报警,陈某表示可以“私了”,但要关某拿出3万元。一番讨价还价后,四人将“私了费”定为1.5万元。等到关某的妻子送来钱,陈某等人让关某卸下克隆车车牌,随后让其离开。
两天后,关某来到派出所称遭人敲诈勒索。去年12月底,陈某、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投案自首。陈某到案后供述,得手后自己分给了李某3000元及一条香烟,分给崔某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