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以下均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同时国家将鼓励再制造企业申请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等。
与此同时,商务部等7部门对外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报废机动车进行了规定。多轮对于回收报废机动车与零部件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将强化汽车市场再造血能力,拉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前景广阔。
鼓励再制造循环经济发展
《暂行办法》表示,从事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等。再制造企业应当构建合理的逆向物流体系及旧件回收网络,制定旧件回收标准。
其中一个亮点是,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部件,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不得进行转卖等。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也将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提高机动车回收价值。
《暂行办法》也对再制造企业的生产管理、产品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再制造企业应当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等,应采用与原型新品同等或更加严格的标准,并具备必要的清洗、检测、加工装配、环保设施设备。在产品管理上,保证所生产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具备与原型新品同样的质量特性,出厂时进行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验检测,安全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对机动车维修配件的要求。
此前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实施细则》)也指出,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细则》删去对回收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同时降低企业资质准入门槛,取消关于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等条件,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再制造行业前景广阔
我国作为汽车消费大国,汽车产业规模已连续9年稳居世界第一,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此次汽车零部件相关政策发布,也将利于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带来广阔前景。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2.7亿辆,摩托车保有量达6889.6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17万辆,与去年年底相比增加36万辆,增长9.45%。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由于汽车市场快速增长,随后带来的报废规模也将爆发增长,而报废回收的松绑将促进汽车报废回收数量爆发式增长。
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规模的发展速度趋于稳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万亿元,同比增长7%,总体情况趋于良好,预计2020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销售收入将达4.61万亿元。随着汽车零部件领域创新环境发展向好,政策不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完善,汽车零部件作为汽车整体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拥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汽车与零部件行业稳定发展之下,同步带动零部件领域回收发展。2019年,全国机动车回收数量达到229.5万辆,同比增长15.3%,其中汽车195.1万辆,同比增长16.8%,摩托车34.4万辆,同比增长7.1%。
崔东树称,目前,大量社会资本涌入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兼并重组、融资和上市等现象在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正频频发生,“连锁性拆解企业对拆解和旧件再制造有很好的增值空间,必然带动投资热潮,从业企业技术水平也将大幅提升。面对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报废量快速增大,汽车报废新规定对行业的促进意义巨大。”
南方日报记者 拱千舒
(责任编辑:戴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