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个月处罚排放超标车5.2万辆次,罚款超千万
仅仅4个多月的时间,全市就在38个主要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通过拦车检查处罚排放超标车辆5.2万辆次,罚款1040万元。今天上午(24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但实施情况到底如何?为了弄清条例落地情况,今年6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进京路口综合检查站、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车远程监管平台,开展实地调研。
条例是否落地?到底有何成效?检查组发现,通过“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模式,北京在38个主要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加大车辆检查力度和频次。截至目前,拦车检查处罚超标车辆5.2万辆次,罚款1040万元。加重处罚逾期未复检合格又上路的违法行为311起,罚款69.68万元。即使不在现场,也能通过遥感和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方式,发现超标车辆477辆次,移交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处罚。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京津冀三地统一使用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共享超标排放车辆数据。截至8月底,本市上传天津、河北等外地车辆在京超标排放数据3500余条,下载京牌车辆异地超标排放数据80余条。
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了条例有些规定尚未落实到位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制度还在修订中,尚未完成。按照法规要求,对检验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要记录相应分数,累计超过一定限值,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其业务并责令整改。但现行管理办法对一些存在不规范行为较多、记分超过限制的检验机构,仅要求自查整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市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快修订进度,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具体办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
对此,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依据《条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北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正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戴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