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有法可依了。近日,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市场准入规则、路权、权责认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法规,也是深圳在新兴领域的又一突破性立法。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近年来已成为全球创新热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和技术已驶入快速发展通道。作为创新之都,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跑”全国,拥有自动驾驶、操作系统、智能座舱、激光雷达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1000多家,在智能车辆、信息交互和基础支撑三大领域形成了完整产业布局,2021年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066亿元。
“产业蓬勃发展之际,针对传统汽车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需要,智能网联汽车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运营收费等许多难题,难以商业化落地。”深圳元戎启行科技有限公司CEO周光表示,《条例》从道路测试、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进行了全链条立法,全力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铺平法律道路。作为我国经济特区,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条例》的推出开创了自动驾驶立法的先河,具有划时代意义,也将为全国其他城市制定自动驾驶准入政策提供参考标准,有望加速我国自动驾驶立法进程。
“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环节,深圳市的开放测试道路已有145公里,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仅深圳坪山区就有10多条载人载物示范应用线路。
在坪山大道北行方向,一辆7座汽车绕过前方暂停车辆向前行驶,汽车驾驶座上的男子没有手扶方向盘,脚也没有踩着刹车或油门。这辆自动驾驶出租车的外观与普通7座车最大的区别在于车顶多了两个圆柱形雷达,车辆前后左右还有方形雷达装置,而它行驶的路段正是今年6月正式开通的坪山区自动驾驶出租车常态化运行线路。如今,在坪山区聚龙山生态公园南侧环线4.3公里长的道路上,大大小小的载人载物自动驾驶车辆已是“常客”。
“《条例》在尽力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提供便利,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且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率先示范扩大应用有了法规依据,将推动产业更可持续发展。”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堃说。
此外,《条例》首次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例如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上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事故及违法认定规定对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基于有人驾驶的设定进行了有效补充,也为未来高级别自动驾驶的驾驶人、运营主体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为规范自动驾驶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小马智行副总裁、大湾区研发中心负责人莫璐怡说,小马智行于今年4月取得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书,获准开展自动驾驶载人示范应用,覆盖地铁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园、医院、商圈、住宅小区等高频出行目的地近50个上下站点。未来将会持续扩大深圳自动驾驶车队落地规模以及开放更大的服务区域,方便越来越多深圳市民日常出行。
“随着自动驾驶整体发展稳步向前,产业上下游企业都在向量产目标迈进,元戎启行于2021年推出成本低于1万美元的L4级自动驾驶前装量产解决方案,是业内首个采用固态激光雷达的L4级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目前已进入量产阶段。”周光说,量产需产业链上下游通力合作,目前业内仍欠缺智能网联汽车、传感器等相关标准和理论基础,仍需政府、企业、产业研究机构共同推进,为产业腾飞铺平道路。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