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汽车11月18日讯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缺陷产品召回的新闻,但缺陷产品具体是如何定义的呢?
据记者了解,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一般认为,缺陷产品的不合理危险有两种情况:一是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如儿童玩具),但因设计、制造或警示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这种危险即为“不合理的危险”。
二是某些产品因本身的性质而具有一定的危险(如刀具),但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又因产品设计、制造或警示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也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这种危险就属于“不合理危险”。
当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缺陷,并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损害,或者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可通过投诉举报缺陷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时,消费者可以去“中国投诉-全国缺陷产品投诉平台”(https://315.auto.china.com.cn/)进行投诉。同时也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https://dpac.samr.gov.cn/qxts/)进行投诉提交缺陷线索,以上均为国家官方的投诉平台。此外,记者提醒消费者,在发现缺陷产品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发票、录音等,以便在投诉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