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车辆两个多月,出现了行驶中失去动力、仪表显示变速箱功能不正常以及驻车失效等故障。到修理者处检修,维修人员采用消除故障码和更换换挡电机等方法后,告知消费者可以提车使用。一个月后车辆在行驶中相同的故障再次出现,修理者为车辆更换了相关线束。车辆继续使用两个月后在一次行驶中故障再次发生,消费者要求退车或换车。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处理意见
根据故障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判定该车辆发生行驶中失去动力的情形是否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如达到上述退换车条件,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