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维修过程,4S店用非原厂件替代原厂配件
事件:2019年1月,黎先生的车辆在开往永州的高速上发生车祸,随后联系保险公司到永州4s店维修。经过4个月的维修,车主提车后上高速发现多个问题,风噪声很大;引擎盖缝隙对接无法合上;车辆共振、抖动严重;车辆漏水、驾驶室有积水等。同时,车主对比保险公司的定损单,至少有18项不是原厂配件,但保险公司支付了原厂配件的费用。由于黎先生本人不在永州,希望车辆能在广西4S店修理。
解决方式:经调解员多次沟通和调解,永州4S店表示可以由其与广西4S店联系维修更换事宜;需要更换的原厂件由永州店寄往广西店,维修费用均由永州店承担;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分析:本案中,维修店没有做好维修义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永州4S店应当就其过失承担维修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七:3年内发动机出现故障,4S店该如何理赔?
事件:孙先生2017年在4S店购买路虎揽胜,2019年6月发动机皮带断裂,导致整车系统崩溃。孙先生认为,车辆仍在质保期,4S店除了更换发动机、维修零件还要为该车继续整车延保3年,双方意见一直未能统一。
解决方式:接到投诉后,调解中心调解员经过调查了解,多次沟通,4S店表示除了为车主车辆维修损坏零件外,将车辆整车延保至2020年12月13日,核心部件延保至2021年11月28日,同时4S店为表诚意,赠送车主一年4次的汽车常规保养。
案例分析:车主和4S店都应了解家用汽车三包政策、汽车延保流程、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等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在4S店购买的汽车如果在质保期内,应该在4S店维修,在别的修理店维修后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麻烦。车主在遭遇此类车辆问题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案例八:短期内汽车前大灯灯罩出现裂痕,车主质疑未更换
事件:2018年和去年,彭女士先后在浏阳某4S店更换汽车左前大灯。前段时间,车辆大灯出现裂缝,她认为,4S店没有换灯,只是维修,因此短时间内大灯灯罩出现裂痕,于是联系4S店投诉。在纠纷发生时,4S店只能找到2019年更换大灯的编码,无法找到2018年更换大灯的编码。
解决方式:经过多番调解,4S店找到两次更换大灯的编码,车主表示认可。4S店表示在保修期内大灯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在店内修理。
案例分析:车主更换汽车零件时,建议查看零配件清单,完成车辆交接时,需再次检查是否维修完好,签字确认,如果没有及时检查便完成接收,之后发现问题可能会带来纠纷。其次,汽车维修经营者在汽车维修前应当对汽车进行全面检修,然后做好标记和记录,与车主核实需要维修的项目以及需要更换的零件等,减少风险避免纠纷。
案例九:新买的车辆一直亮故障灯,车主要求退换车
事件:宋先生在长沙河西某4S店购买了广本雅阁,购车之后不久车辆一直亮故障灯,油耗也高于正常汽车,4S店一直无法排查原因。投诉者与4S店负责人多次沟通,要求退换或者维修车辆。
解决方式:调解员向双方了解情况后,查明汽车故障灯亮不灭的原因是车主加了不符合标准的汽油,并非车辆质量问题。
案例分析:车主加油时应选择正规的加油站,如果加了不合格的汽油,汽油燃烧不充分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一些积碳,会附着在发动机的表面,不久会造成汽车耗油量的增加,久而久之,发动机容易被损坏。
对于汽车来说,仪表盘就是体检表,指示灯亮起来,请不要忽视,车主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检修,查明故障原因,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十:事故车大修后,交车一天便出现故障
事件:2019年1月,何先生的车辆发生事故,拖车公司将车辆拖至永州市某维修店维修,维修费用达到5.6万元左右,由保险公司理赔。去年9月,维修车辆从湖南运至何先生所在的浙江,何先生未对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检查。一天后,车辆亮了8个故障灯,出现各种故障。何先生与被投诉人联系,问题得不到解决。
解决方式:投诉人要求维修店拿出维修清单,但维修店一直不愿提供,只好向调解中心投诉。
经调解员多次沟通和调解,维修店表示何先生在接收车辆时未提出问题,而是使用了一段时间后才提出,故障是车主自己的原因,车辆交给何先生后,风险已经转移。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
案例分析:事故车维修纠纷问题,汽车维修经营者对事故车应当进行修前故障诊断,告知托修方诊断的结果,需维修的项目等,并签订书面维修合同。以便后续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汽车维修经营者对事故车进行维修的项目应当与保险公司的定损项目一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维修项目,维修完成时,维修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清单。
当维修经营者告知托修方车辆维修好之后,托修方应当全面检查车辆再签字确认,发现有问题及时与维修经营者沟通。
(责任编辑:陈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