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来后,举家出游活动增多,道路沿线各时段车流增加,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全市进一步深化“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持续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在此提示,无论驾车还是步行,均需自觉文明、守法、礼让,切勿争道抢行,避免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身、经济和时间等各方面的损失。
减速+礼让+转弯让直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驾驶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驾车转弯时,和直行通过路口一样需要注意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可见,车辆右转的前提是不能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遵守“让行”标志
“停车让行”标志为八边形红色底、牌面内有白色“停”字,一般设置在路口的停止线前,表示车辆应在停止线前停车瞭望,观察是否有其他车辆或行人经过,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减速让行”标志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一般设置在主路与支路相交路口的支路减速让行标线前,表示车辆驾驶人需减速慢行或停车,观察主路行车情况,保障主路车辆优先通行,在安全前提下沿支路继续行驶。
无交通信号路口 也需车让人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包括路口停止线、斑马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在直行、左转或右转的情况下,驾驶人都要本着文明安全守法驾驶的理念礼让行人。
让行救险车辆 违法可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39条第二款还规定,因上述让行行为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因此,驾驶人在遇到上述车辆执行任务时的让行行为,不会被视作交通违法。但未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将依法予以200元罚款。
保障安全 行人守法过路
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全员守法是保障通行安全的关键,因此行人当然也需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
具体来说,无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依法对于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人予以处理。
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责任编辑:戴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