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超标准排放,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件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提出将严惩车检造假行为。
最高法表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把控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重要关口,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判断机动车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直接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从环境的保护者变为环境污染的放任者,法院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机动车排放检验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案例一中,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等人,购买OBD模拟器和尾气排放作弊软件,为400余辆机动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且该公司在两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法院依法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强调,全面追究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案例二中,李某拆除租赁车辆的三元催化器并更换劣质产品出售牟利,某汽车租赁部明知上述车辆排气装置不合格仍放任其上路行驶,二者行为均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法院在依法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又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以调解方式引导某汽车租赁部和李某主动承担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及时修复,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此外,最高法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案例三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某检测公司违规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某检测公司未如期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依法支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维护了生态环境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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