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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自燃殃及行驶里程不到700公里私家车

发布时间:2015-07-14 09:0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庭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庆)公交车自燃,点着了路边停放的私家车。昨日,市民刘先生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要为刚买2个月就遭“横祸”的轿车维权。

  6日晚7时许,我市某线路公交车行驶至汉口车站路时,突然起火,司机及时停车疏导乘客逃生。十几分钟时间,大火将公交车烧成空壳,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乘客受伤。

  当时,刘先生停在路边的私家车恰好被该公交车引燃。据了解,当晚刘先生正在事发地附近加班,一相熟面馆老板打电话通知他,他才匆忙赶来。

  他赶到现场一看,左侧车门、后视镜、后大灯都被烘烤变形。此时,公交车早被拖走,负责处理此事的安检员在等他。

  刘先生介绍,今年5月6日,他花8万块买的轿车,才开2个月,行驶里程不到700公里。虽然他为轿车购买了保险,但此事并不在投保范围,只能要求公交集团赔偿。

  当晚,刘先生的轿车就被4S店拖到古田门店维修。随后,他和公交集团商讨赔付事宜,却在具体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统一。

  据悉,双方就轿车维修费用并无争议,但对折旧费和后期交通费产生了分歧。刘先生认为,就算车修好了,才买2个月的新车不论外形还是价值都大打折扣,长达半个月的维修期间,自己工作和生活用车也要支付额外费用。

  公益律师、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正霞认为,虽然目前的法律对车辆折旧费没有明确规定,但车辆被烧造成的贬值,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民事赔偿公平、公正原则,车主刘先生应获得赔偿。至于后期支付的交通费用,需由刘先生举证,确实用于上班或生活交通支出,经对方认可,才能获得赔偿。

  对于赔偿金额,李律师表示,可以向法院认可的专业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计算出车辆因这次事故造成的折旧损失,再要求责任方赔偿折旧费。

  昨日,记者联系到公交集团某公司安全营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先生如在相关机构鉴定,确实需要赔付折旧费,公司愿意依鉴定结果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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