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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汽车在免费停车场被砸 商场拒赔偿

发布时间:2015-07-22 11:06:30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庭

  现在主城区不少商场,为吸引有车一族前往购物,会提供免费停车。如果顾客车辆在停车场被砸坏,车内物品被盗,商场需要对此负责任吗?近日,南岸区法院公布一起审结案例:商场有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判赔偿修车费,但对车内被盗财物不用赔。

  奥迪停车场被砸失窃

  据承办法官介绍,前年5月1日,市民陈先生驾驶自己的奥迪车,到麦德龙南坪商场购物,将车停放在该商场专用停车场里。陈先生购物完毕后返回停车场,发现驾驶室左侧玻璃被砸烂,车内的手提包已不知去向。随后,陈先生向该商场所辖派出所报警。

  事后,陈先生找到商场,想协商解决车子维修、财物被盗等相关赔偿事宜,遭到商场拒绝。为此,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场起诉到法院。

  商场称免费停车无责

  庭审中陈先生称,他进商场购物大约两小时后返回,发现驾驶室车窗被砸,价值2000多元的BOSS手提包被盗,包内2000元现金和相关银行卡、证件随之丢失,共计丢失钱财5000多元。事后,陈先生对车辆进行了修理,花费5000多元。

  陈先生认为,该停车场是麦德龙商场所设,商场对顾客车辆及财务,没有尽到足够的保管义务,应全额赔偿车辆修理费及被盗物品费用,共计1万余元。

  商场监控显示,当日上午11时47分左右,陈先生的车被驾驶无牌摩托车人员砸碎玻璃,并盗走车内物品。

  商场方辩称,停车场只是为顾客停车便利而提供的场地,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均设有警示标志,告知顾客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所以,商场拒绝赔偿相关损失。

  陈先生反驳称,他在商场购物,停车场应对车辆负起保管责任。车辆报警器响起后,近两小时都无人处理,商场没尽到足够保管义务,致财务受损,应负全责。

  法院判商场赔修车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该商场的停车行为,通过其在商场的消费行为及相关凭证,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商场为便于顾客消费提供免费停车场的举措,是为保障买卖合同及时订立、顺利履行。所以商场应对其车辆履行基本的保障安全义务,避免车辆外观遭受不必要、明显的损坏。商场应该赔偿陈先生受损车辆的全部修理费用。

  法院同时认为,陈先生应对其较为贵重且私密性较强的物品妥善处置,意识到物品脱离其自身有效控制范围后,存在的潜在危险性。所以,车辆内物品的损失与商场没有直接关联,法院驳回陈先生要求赔偿被盗物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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