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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4s店定损被扣店方称必须在这修

发布时间:2015-09-24 00:17:09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岳雅风

  9月9日,市民张先生驾车出现交通意外,事故车辆随后被拖到 4S店定损。由于车主张先生无法接受4S店的报价,选择自行维修,却被4S店扣车,4S店表示已经为张先生的车定了配件,不维修也要买走。21日,由于未达成一致,张先生的车仍停在4S店。

  9月21日,车主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9月9日中午的时候驾车出现交通意外,车前保险杠和车前盖等位置受损,气囊弹出,在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勘察完现场,他的车就拖至位于新华路玄武街的玄武丰田4S店进行定损。

  9月16日,4S店通知张先生,车辆维修的定损价格已经出来了,询问张先生维修事宜。张先生介绍说,他的车是一辆丰田威驰,价格在7万多元,4S店给出了两万余元的维修报价。“价格太高,我接受不了,所以选择到其他地方维修,但4S店却说已经给我订了配件,非在这里修不行。”张先生说,起初他将车拖到4S店只是先定损,根据定损情况再选择是否维修,也并未跟4S店签订维修合同等,4S店现在非要求他在店里修,已经是强买强卖了。“我可以支付定损费,但 是维修不维修,我有权自主选择。”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新华路北首的玄武丰田汽车4S店,负责定损维修的杨经理介绍说,张先生的车送到4S店之 后即进行了定损,并告知了张先生维修价格,在电话通知车主时其表示同意在店里维修,工作人员才从厂家订配件,但是在电话确认一个小时之后,车主致电4S店 表示不再4S店维修了。

  “从厂家订货之后就不能退货了,所以才要求张先生在4S店里维修。”杨经理告诉记者,经过公司领导决定,张先生如果不在4S店维修需要买走已订的非常用配件,常用配件4S店可以自行留下再次销售。对于维修合同以及订货单等,杨经理并未出示,只表示订货是通过电话和车主确认的。

  21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潍坊鸢都英和律师事务所的裴律师,裴律师表示,4S店在定损后给车主发出合同要约,如果车主未同意即为合同不成立,4S店无法出示相关的维修合同及订货确认单据,就要求车主在4S店修车属于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车主在支付定损等检测费用后可将车辆取走。

  截至当天下午4点发稿时,张先生的车依旧停留在4S店内。(李晓东 庄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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