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摩托车在北京二环路上跑出时速237公里的广西男子庞某某,近日被北京交管部门在广西南宁控制,并于前日押解回京。警方通报称,庞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据了解,庞某某如果被判定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半年以内拘役的刑罚。
飙摩托车13分钟跑完二环
近日,一段名为“北京二环13分钟跑完,最高速237!大排重机机车摩托”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
在总长13分43秒的视频中,一个摩托车司机在二环主路上高速行驶、连续超越诸多车辆,并经过了建国门桥、东直门桥、西直门桥等多座二环主要立交桥。
视频中称,这是该摩托车主用13分钟跑完二环路的纪录,最高时速为每小时237公里。
据媒体报道,视频拍摄者庞某某系乘坐高铁抵京,并事先通过汽车托运把摩托车运抵北京。8月22日凌晨2点多,庞某某驾驶雅马哈R1型摩托车从南二环的玉蜓桥出发,沿着二环主路向东行驶,最终返回玉蜓桥。在此过程中,他利用安装在头盔上的运动摄像机记录下了自己行驶的过程。
对于为何要在二环高速行驶,庞某某称,自己曾经看过“二环十三郎”的视频,自己也想有这样一次经历,因此在今年购买了新车后,来到北京绕行二环飙车。
庞某某所说的“二环十三郎”名叫陈震,因仅用13分钟就跑完整个二环路而得名“二环十三郎”。2006年2月,陈震在二环路上非法赛车被警方截获,被治安拘留7天。
飙车者广西落网被押解回京
近日,经北京交管部门调查取证,办案人员赴广西工作,在广西南宁将网上摩托版“二环十三郎”视频当事人庞某某控制。现年30岁的广西柳州男子庞某某承认其在二环路严重超速的事实。10月3日庞某某被押解回京,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设定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俗称“飙车”;另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这意味着飙车和醉酒驾驶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界人士称,庞某某的行为在基本要素上已经符合危险驾驶罪,如果被法院判定,将面临半年以内拘役并处罚款的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他服刑也会在北京的看守所。”此前,“大屯路飙车案”的两名涉案人员因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和拘役4个月。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表示,目前正值“十一”长假期间,交管部门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律师说法
未竞速也可定危险驾驶罪
庞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他只是自己在公路上开快车,并不知道事件会闹这么大。按照刑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以危险驾驶罪认定。庞某某自己开车超速并未与他人竞速,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只要是采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人意图超过其他车辆的行为,都构成追逐竞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富强律师表示,通常所说的追逐竞驶是指多个个体之间有意图的联络,超速驾驶机动车互相竞赛的行为,但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并不是仅仅指事先约定好的竞速驾驶行为。
尹富强认为,庞某某在原本只有80公里限速的公路上超速几倍驾驶,从其单独驾驶行为本身看,已经具备了危险驾驶行为罪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