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小区业主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保安队长闫某指使手下保安划伤了20多辆车。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闫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和一年,并均处缓刑。
闫某是通州区马驹桥镇珠江逸景小区物业保安部代理队长。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初,闫某数次指使物业外聘保安队长张某,采取划车方式清理小区内违法停放的车辆。同年2月5日,张某指使保安员范某划车。次日凌晨1时许,范某用铁丝将该小区内李某等20名业主停放在小区路面上的车辆划损。经鉴定,其中17名业主车辆被毁坏,价值共计62400元。
闫某受审时称,很多业主将车停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很危险。他说,去年春节,物业副经理朱某让他找人把这些车处理了,去划几辆车。于是,他找张某去划车。张某则称自己被逼无奈,否则闫某会扣他的工资。而28岁的范某也表示,头儿让他干,他自然是要干的。
闫某的辩护律师也提出,闫某系受上级领导朱某指使,有自首情节,物业公司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范某和张某共同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经查,现无充分证据证实朱某有授意划车的行为,被害人并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鉴于三被告人系自首,当庭认罪悔罪,且物业公司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处闫某和范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