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黄先生,是西安的外来打工族。上半年刚买了一辆白色电动车, 没曾想,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有人受伤。车就被交警拖到了一个名为“诚信达”的停车场。
事故处理完毕后,黄先生因身体原因,一直没取车。直到前两天,黄先生他拿着扣车单,前往“诚信达”的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自己的车没了。停车场方面表示,黄先生可以随意在停车场内选一辆车当作赔偿,但是要收取拖车费、停车费等共计2000元。黄先生拒绝了条件,转身找当时扣车的交警吴某。
这时,交警写了一个条,注明“免收停车费、请照顾”,停车场就再也没有提过收费的事儿。但是,毕竟不是自己的车,黄先生不敢随意找辆车就骑上路,这时候交警又说了,有啥不敢骑的 我都协调好了。
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感觉整件事情里,交警吴某充当了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收车、找车、拿别人的车、要不要收钱,这些都是他说了算,那相关法规规定呢?存在感这么弱,恐怕不太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