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租赁来一辆车,又将车辆抵押给担保公司套现。经福建省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金周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3万元;判处叶祥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2万元。
2014年7月初,金周向叶祥提议,先从他人处租赁来汽车,再将租赁车辆抵押给担保公司套取现金。7月5日,二人便以做工程需要撑门面为由,向被害人苏某承租了一辆名牌轿车,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和租期。为确保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成功,金周、叶祥二人又伪造了苏某向叶祥借款25万元的借条,并将该借条出示给担保公司员工周某,进而获取了15万元。
经鉴定,该车辆价值24万余元。 (邓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