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周二晚间公告称,公司15日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三项问题,并要求公司整改。
《决定》指出,金龙汽车存在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其母公司及4家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使用合计14.8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成交额66.5亿元,占201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6%,但上述委托理财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仅在2013年中报和年报中披露。
金龙汽车还存在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不规范的情况。其3家控股子公司2013年为客户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高达25.68亿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该事项同样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未及时披露,仅在2013年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期末担保余额。
《决定》还指出,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其中包括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旅行车)海沧新阳工业区03-2、03-4地块和杏林区新阳工业区新光路159号地块未办理产权的情况及其原因;金龙旅行车位于海沧和湖里工业区的部分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的情况及其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厦门证监局向金龙汽车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健全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