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诟病的高速公路收费方式或将改变。昨日(12月24日),交通部网站发布了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徐丽的文章,对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制度进行了剖析。
徐丽认为,过去30年,中国特色公路收费政策功不可没。未来30年,需要创新投融资和收费政策以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她在文中提出,重新定位公路收费政策,将“在公路网中,高速公路以‘用路者付费为主’为原则,筹集建设、改造、维护的成本;其他公路以‘全民付税’为原则,筹集建设、改造、维护的成本”并写入《公路法》,使公路资金筹集以及主要来源方式得到法律的保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我国现行的制度是借助通行费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筹集资金,并作为抵押从银行筹集大量贷款。徐丽表示,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选择燃油税等专项税为主的融资方式,这主要是基于其已经处于汽车进入家庭时代,几乎每个人都可以从修建全国性的高速公路网中直接受益。
“高速公路用路者在使用时全额分摊建设和养护费用,才能与同样由用路者全额分摊使用费用的铁路及航空产生运输公平竞争,从而促进各种方式的合理配置。若其中的某一种运输方式含有大量补贴而降低了使用成本,则会导致资源错配。”徐丽称。
按照徐的观点,中国可以借鉴美国方式,在公路收费政策中引入付税的方式,高速公路以“用路者付费为主”为原则,筹集建设、改造、维护的成本,其他公路以“全民付税”为原则。
“全民付税”的实行离不开法律支持,而公路“全民付税”入法也是徐丽所建议的改革方向。对比中国和美国两种公路收费模式,中国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建成了庞大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但是维护这一网络需要巨额资金,而美国利用燃油税用于公路维护的费用也一直增加,仍然不能避免公路老化。
所以,徐丽认为,更应该对未来的公路资金政策有一个总体设计,收费政策应重新定位并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未来30年的可持续。她表示,近期应加快修订和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点突出政策目标、管理模式创新、加强运行监管、收费标准和期限制定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等方面。
徐丽建议,要结合事权体制改革,改进我国收费公路管理体制。借鉴日本、法国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管的经验,尽快形成区域内的“统一收费运营、收费交叉补贴、行业有效监管”的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水平、降低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