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广东省法制办粤府法函【2015】79号,告知已接受建议,依《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启动对深圳市限牌公告合法性的审查程序。期待广东省政府依法及时作出审查结论。”22日,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顾大松在“交通法”微信公众号公布了省法制办寄给他的复函。随后,记者向省法制办核实,该办确有收到顾大松的建议书,并作出相关复函。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顾大松认为《通告》违法,并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广东省法制办依法撤销《通告》,并提交了建议书。
2015年1月20日,省法制办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复函顾大松,称“已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启动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处理”。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规定,该办将依法对“深圳限牌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并作出相应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政府法制机构如果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等情况,应当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