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转正”无望
除非傍上大树
一直在业界略显尴尬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在面对《规定》时,彻底歇菜。
根据《规定》要求,生产企业须符合多项技术指标,比如“车长≤4米、座位数4位”的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20公里/小时。这意味着,最高时速多在50公里到70公里之间的低速电动车仍将被拒绝在纯电动乘用车大门之外。
自我国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来,低速电动车的“转正”问题一直是业界争议的焦点。
一方面,低速电动车确实有市场需求,各地其实都有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地方政府也允许其上路,所以低速电动车的实际销量可观,仅山东,2013年 低速电动车的销量就超过17.5万辆。另一方面,低速电动车没有被纳入交通管理,有关部门不批准其产销,交管部门不将其作为机动车管理。
今年3月26日,在广汽集团承办2015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论坛上,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处长李钢表示:“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法规已基本制定完毕,很快就会公布。”
论坛上,对于市场上方兴未艾的低速电动汽车,李钢表态说:“低速电动汽车属于违法产品,不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
他认为,这类产品之所以能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上牌、不用驾照。对此,他表示“这类产品,迟早会被淘汰……我们也鼓励这些公司及早转型,成为真正能够生产新能源汽车”。
对于低速电动车企业而言,“转正”希望破灭,也让他们进入一个进退两难境地:若对照标准执行则会大幅提高研发和生产成本,无形中抹杀自身低价格的优势,而不执行则似乎永难有机会摘掉“非法造车”的帽子。
不过,此前早报关注过的新大洋,正用实际行动向那些求告无门的低速电动车厂家发出了明确信号,如果无法顺利“转正”,瞅准并成功搭上一条像吉利汽车这样的大船,也许是条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