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已经实施多次汽车产品召回,广大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召回效果是肯定的。但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汽车产品的召回并没有落实到位,形成了召回空白点。”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谢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
“由于我国没有像日本等国家在车辆安全检验和二手车过户时设置召回落实情况强制确认的程序,致使部分汽车用户和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不知道自己的汽车是否存在缺陷或已完成必要的召回维修处理。”谢龙介绍说。
随着汽车召回事件的频发,相关政策措施的不完善问题进一步暴露。这些没有完成召回的汽车产品在路上行驶,不仅危及交通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也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
5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通过交易转让等环节强化汽车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开建议”,旨在呼吁完善召回汽车再流通的制度保障,同时建议公开和透明召回车辆信息。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有关行政部门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召回信息查询系统,消费者能够在系统中查询召回信息。生产者同时应将召回完成信息实时提交主管部门,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区域、跨品牌的汽车产品召回数据库和查询平台。
二、建议召回信息动态共享,国家将车辆召回完成情况与车辆过户强制关联,确保没有完成召回的汽车不能进行交易转让。
三、建议通过召回信息共享机制,将车辆召回信息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关联。车辆召回不仅是车主个人问题,还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因此车主有义务完成召回。如果车辆属于召回范围,且车主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配合完成召回,年检机构应不予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在采访中,中国经济网还获悉,今年一季度,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有关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为3763件,与2014年一季度基本持平。而在二手车质量问题投诉中,由于未参与召回维修而让后续购买者承担质量问题的投诉数见不鲜。
谢龙对此表示:“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消除缺陷汽车产品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我们建议的目的是希望在召回范围的车辆都可以被召回,是为了保护所有行车人的安全。希望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立法工作时纳入并明确,特别是主管汽车召回的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公安部。”
中国经济网记者为此也咨询了相关的汽车维修店,以及二手车售后服务部,根据反馈,由于未召回维修而存在的车辆安全隐患,维修店和二手车售后服务部是有相当大的概率会拒绝维修,或者提出各种免责的要求。如果购买了没有完成召回的汽车,既不能维修又过了召回期限,那么将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