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奔驰车主田女士委托一保险经理高某购买车险并保养,奔驰车送修理厂后两个月内,竟发生了刮擦水泥柱、花基、撞货车三次交通事故,田女士怀疑遭遇骗保。记者昨日获悉,田女士告高某等一案近日在广州中院终审宣判,法院查到修理厂竟是保险经理高某开的,高某被判赔修理费和一半的贬值损失共计15.4万元。
修理厂把车撞了 私开账户拿赔偿
2010年12月30日,广州奔驰车主田女士曾委托广州某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经理高某为爱车购买保险,并送修理厂维修保养。但事后高某一直声称车没修好。同年6月,田女士的丈夫去维修厂查看,却发现完好保养的奔驰车竟然被撞坏了。
田女士称,她向保险公司询问后才知道,2011年2日和19日,保险公司曾向她的一个银行账户汇入两笔理赔款,但这个银行账号是高某利用她买保险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擅自去银行开设的,此前她根本不知道该账号的存在。
出险记录显示,2011年3月26日中午11时,杨某驾驶该奔驰车在天河区珠江新城,因碰刮室内停车场水泥柱,发生单方碰撞损失,保险公司经现场定损金额为2450元,保险理赔款2080多元。
两天后,即28日下午5点半左右,高某开着该奔驰车在白云区黄边北路,因碰刮水泥花基发生单方碰撞损失,保险公司现场定损金额为2250元,理赔款1900多元。5月29日晚23时45分,李某开了该奔驰车在白云大道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奔驰车右前车头部位受损,保险公司现场勘查但并未定损。
车主怀疑遭骗保 公安调查未立案
田女士说,这三宗交通事故都发生在委托高某将车送去维修保养期间,而且高某从未告诉过她。2011年7月,田女士怀疑高某骗保,到嘉禾派出所报警。期间,田女士要求高某予以赔偿,但双方协商不成,奔驰车修好后,田女士不肯把车领回。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田女士举报骗保一案最终未立案处理。田女士的奔驰车被放在某修理厂闲置了将近一年半,直到2012年8月,田女士才把修好的车取回。事后,田女士把高某、杨某、李某和高某所在的保险代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奔驰车的维修费及贬值价格共计约32万元。
审判过程
二审发现
保险经理自营修理厂
一审法院认为,田女士怀疑高某骗保而公安没有立案,因此不能认定高某故意将车撞坏。但高某未经同意将车交给杨某、李某教师发生三起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赔偿直接损失。但32万元为间接损失,遂驳回。田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经二审重新鉴定,田女士的奔驰车贬值30万余元,其中三次交通事故导致的贬值损失为4982元,闲置导致贬值损失为29.8万余元。广州中院认为,车辆长期闲置,究其原因,首先是因高某的侵权行为引发,在发生争议后,田女士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亦有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对此损失各承担一半,即各承担14.9万余元。
二审调查还发现,杨某、李某所在的穗某修理厂实际上是高某开办的,而且在纠纷发生以后解散了,高某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据此,改判高某赔偿1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