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车斗载多人出事故货车司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9-02 07:37:0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建鹏

  昌平黑山寨森林消防队外聘司机宋某违规用货车拉人,在下山途中由于车辆失控,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昨天,因过失致人死亡,宋某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据了解,宋某今年3月份刚刚被聘入昌平区延寿镇黑山寨森林消防队,担任司机。检方指控称,2015年4月25日,宋某驾驶“奥铃”牌轻型普通货车,在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寿寺西侧山路时,车辆失控,造成乘车人宋先生死亡及其他5人受伤,车辆受损。

  对于检方指控宋某不持异议。他称,当天下午6点吃完饭,单位负责人让其驾驶小货车去山上接植树的20余工人下山。在下山时,宋某的货车驾驶室内坐了6个人,剩下的十六七个人就坐在后面的车斗内。

  “往回开了二三十米处是个下坡路,我便轻踩了一下刹车,发现不管用,然后用力踩刹车,还是不管用。”宋某庭审中交代,当时车右侧方有五六米深的沟,他怕车翻至沟里,于是径直撞向路边的一棵大树,但是车撞上了树并没停住。于是自己赶紧向左侧打轮,车辆才停住。

  检方认为,涉案车辆事后经鉴定,刹车系统一切正常。而货车违规拉人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对此宋某表示:“我知道货车不能载人,但因为单位一直这么干,之前也没出过事,就没当回事。”

  最终,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在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未安全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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