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公示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4类重点车辆在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并被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要求公开公示驾驶人姓名、所属企业名称、车辆号牌种类、处罚事由依据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汇总情况后通过网络推送,为金融、保险、税务、社会信用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3月22日《人民日报》)。
据介绍,之所以全国范围内首批挂钩信用的车辆仅限于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这四类,理由是“相较于一般私家车而言,这四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更突出,后果更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更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确如此,但既然所有上路的机动车都应一视同仁遵守交规,那么与个人信用挂钩这种事,从建设诚信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无论公车、私家车,所有机动车违规记录都应纳入个人信用中来。
首先,交规给了每位上路司机12分的犯错空间,扣分缴费就可以一了百了,这让部分司机“无忧违规”。据统计,2015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16273万辆(公车未计入)。一辆车违规12分,一年下来,如果上亿辆车违规,将对交通安全造成多大隐患!
遵守交规不仅是公民义务,也是一种社会公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所有机动车一并纳入征信系统提升公民诚信,是法治国家推进诚信建设的大势所趋。
其次,鉴于私家车和其他车辆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范围不同,对他们设置不同的信用评价等级很有必要。一个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是金融贷款、税务保险等诸多机构开展业务的必备工具。将所有机动车驾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应是聘用不同种类车辆司机的必要门槛。
第三,地方试点证明纳入征信系统不存在“大数据”更新难题。2015年9月,深圳市交管局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规的三种情形纳入征信系统,并明确表示,相关数据将每月交换一次,向所有的征信公司开放,将给违规者求职、婚恋、保险、金融、签证和贷款买房等带来影响。
有人会担心,违反交规后受到处罚又被信用系统备注,是重复处罚。这种担心是一种误读。纳入信用记录不是处罚措施,“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交规已然有违道德,违反道德即应纳入征信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