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7日 星期一

甘肃兰州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

发布时间:2014-10-14 09:39: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兰 晨  责任编辑:王凡

  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甘肃兰州市日前出台《兰州市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细则》明确了黄标车淘汰时间、淘汰方式等,计划2017年底实现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总体目标;在规定使用年限的和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均给予相应补贴。

  甘肃省今年要求,全省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期限为3年,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细则》明确规定,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5年7月31日前,强制淘汰全市党政机关已到报废年限的各类型机动车期。2015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企事业单位的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汽油车和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柴油车。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型非营运的汽油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最终实现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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