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机修车遇追尾遭自己货车轧伤索赔37万
在货车车底修车时车辆被追尾,导致被自己车碾轧,刘先生起诉肇事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索赔37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先生诉称,去年11月14日晚10点半,他驾驶装有41吨钢材的大货车行至通州区京津高速台湖收费站东时停车,随后钻进车头的前两排车轮中间修车。晚11时10分许,李某驾驶牵引大货车突然对他所驾货车追尾,致使他的大货车第二排车轮从他身上碾过去,造成双侧股骨干骨折。交通队认定李某负全责。经查,肇事车辆为北京某物流公司所有,该车有保险,他起诉要求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
法庭上,物流公司同意赔偿刘先生的合理合法损失。保险公司辩称,刘先生索赔的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误工期主张时间过长,并要求刘先生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赔偿。但这家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称刘先生既是司机又是被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款不是第三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