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11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加强汽车市场监管。
《意见》表示,要强化信用监管,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通过依法公开汽车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等信用信息,减少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要严格执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鼓励和引导汽车及汽车配件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汽车和汽车配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参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公示活动,营造失信企业受惩、守信企业获益的社会氛围。(记者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