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余杭法院前天下午判的案子。
1月28日,老公高某晚饭喝了几杯,饭后陪老婆去商场买年货。
商场是地下车库,女人的车技总是不太好,停车入库,拉了好几把,也进不了。高某一急,来来来,我来。
高某下车倒车,也说不清楚到底是不是跟之前喝过酒有关系,高某冲动一倒,刚好旁边又有车经过,两车碰撞。
交警来了。
一闻,咦,你有酒味。后经血液检测,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8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标准。
再查,你的驾照呢。没有?原来高某的驾照已经在2013年被吊销。而吊销的原因也是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2月4日,余杭法院判处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一般醉驾都是判一两个月,高某是累犯,又无驾驶证,这些都成了加重情节。
【就此说开去】
1.几年前,记者也报道过一个蛮“冤”的醉驾案,小伙子从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一个KTV里喝了点洋酒出来,并叫好了代驾。黄龙体育中心有四个门,代驾弄不清楚具体方位,双方约定就在南大门门口“交接”。结果小伙子把车开到南大门门口时,碰上交警设卡查酒驾。
后来记者也询问过交警,交警一般不会在停车场内设卡,但是出了停车场,在停车场通向大马路的口子上设卡是有的。如果抽查发现酒驾,也是容不得解释的,交警很难判断车主是否真的叫了代驾,这样做的初衷在于不能让酒驾者存在一丝侥幸。
不过在2014年,省高院出台了一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关于“醉驾”犯罪审判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浙法刑三〔2014〕1号》中,对于这一类几乎占据醉驾案三分之一的轻微醉驾案,符合条件的可判缓刑。
《解答》还明确,醉酒后在公共停车场、小区路边挪动车位的,只要不造成公共安全危害,不视为犯罪。
2.这个案子里,高某2013年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醉驾后被吊销驾驶证,要满5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考取。所以高某现在属于“无证驾驶”。
(通讯员 余法 首席记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