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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不设防后车再碾致人亡

发布时间:2015-03-02 03:43: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何欣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撞人不设防 后车再碾致人亡

  未设警告标志 鉴定撞人车及第一辆碾轧车担责

  去年国庆长假结束前,小李驾车不慎将年逾六旬的王先生撞倒在地。事发后,小李只顾着打电话报警和找急救车,没有设置警告标志,以至于王先生被后方驶来的两辆车碾轧后身亡。交管部门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第二辆车承担次要责任,第三辆车司机无责。日前王先生的家人将小李、第二辆车司机蒋先生以及其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要各项赔偿共计90余万元。

  事发 未设警告标志致接连碾轧

  2014年十一长假,小李驾车带着老婆孩子一起回了趟老家。长假结束前,一家人驾车返京路上,车行至房山境内京深路一个路口时,不慎将正在过马路的王先生撞倒在地。眼见自己闯了祸,小李赶紧下车查看,只见王先生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由于不知对方伤情如何,小李没敢贸然施救,于是赶紧返回车上,将车挪至路边,并拨打电话求助。

  由于事发突然,缺乏经验的小李挪车后并未在王先生身边设立警告标志。而事发路段车速普遍较快,加之事发时视线不好,因此后方司机蒋先生与何先生驾车行至此地时,先后从倒在地上的王先生身上碾轧而过。待急救车赶到时,急救人员确认王先生已当场死亡。

  鉴定 头两辆车分别担主次责任

  交管部门赶到现场后,经对现场勘验,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小李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第二辆车司机蒋先生则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第三辆从王先生身上碾过的司机何先生以及死者王先生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李向王先生的家人支付了约16万元的赔偿金,第三辆车司机何先生虽然被交管部门确定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责范围内承担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索赔 诉两车及保险公司赔90万

  而因对赔偿金额不满,王先生的妻儿将小李、第二辆车司机蒋先生以及二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向几名被告索赔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

  案件开庭时,王先生的妻子高女士因老伴突然死亡受到巨大打击导致卧床不起,因此当天只有让儿子小王及律师参加庭审,肇事司机小李和蒋先生以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都按时来到法庭。

  庭审时,对于原告方陈述的事实及诉讼请求,作为被告的小李全部承认,同时表示自己在事发后也积极进行了赔偿,拿出了自己全部积蓄16万元。“我经济能力实在有限,暂时拿不出几十万元,但是我的车刚买没几年,并且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弥补原告的经济损失。”小李说。

  但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则表示,因为事故发生时,小李投保的车辆没有进行年检,根据保险合同属于免赔的范围,因此公司无法进行理赔。

  ■法官意见

  各方争议较大调解失败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理由,小李表示无法接受。小李表示,自己的车刚买两年,属于国家规定的六年免检范围之内,不需要进行年检,“即使年检也不用开车去而只需要拿着驾驶本去,这不能说明我车子就有问题,也不能因此就不赔。”小李据此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赔理由不能成立。

  而第二辆车的司机蒋先生对于原告提出的事实也不存在争议,其在庭上表示,自己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因此只需保险公司赔偿就可以了。

  由于几方在庭上就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争议较大,法官试图调解未果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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