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中的被告人唐问天和于沐椿被朝阳法院依法收监执行,二人将在看守所度过余下刑期。
5月21日,朝阳法院对唐问天、于沐椿危险驾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问天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于沐椿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判当天,因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此前已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唐问天和于沐椿在宣判后自行离开了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故该案一审判决于昨天正式生效。
昨天上午9点,唐问天和于沐椿来到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安检后进入法庭。法院依据生效判决确定的刑期及此前二人的羁押情况,依法出具了刑事裁定书,明确了二人的刑期起止日期。
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二人被戴上手铐并被警车带至朝阳区看守所羁押。由于此前二人已分别被羁押了30天,唐问天的刑期将于10月2日届满,于沐椿则是9月1日届满。对于即将在看守所度过的日子,唐问天和于沐椿都表示心情很糟糕,但既然事情发生了,他们进去后肯定会遵守相关纪律和法律。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还有回家的权利。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不过在实践中,不同看守所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主要是针对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认识且表现良好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