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琳)今年7月2日早上,在密云县枝子峪村路段,小客车司机王某驾驶车辆逆行,与密云51路公交车相撞,车祸造成王某以及两名乘车人死亡。事发后,小客车司机王某被认定负全部责任。但两名死亡的乘车人陈某和徐某的亲属认为王某和密云51路公交车都应该对事故负责,故将两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每一名死者家属85万余元,共计170余万元。昨天上午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原告徐某及陈某的亲属诉称,今年7月2日,在北京市密云县,徐某和陈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由北向西行驶,恰逢北京某客运公司司机驾驶密云51路公交车由西向北行驶,小客车前部与51路公交车前部接触,致使徐某和陈某死亡,小客车司机王某也在车祸中死亡。经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原告认为,51路公交车司机在车辆临近相撞时没有提前采取措施,无避让之心,未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将小客车司机王某的妻子和母亲、北京某客运公司、小客车与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赔偿徐某、陈某亲属各85万余元。
陈某亲属称,小客车上的四名乘车者全是大学毕业生,已经在北京找到工作,7月13日就将正式上岗,没想到在前往北京途中遭遇车祸。
被告之一的客运公司称,事故原因是小客车司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车辆逆行,交通部门的事故鉴定已经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而密云51路公交车当时并不存在超速和超载等违规情况,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紧急刹车等措施,处理得当,所以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客运公司还认为,他们已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了两名死者共计2万元的丧葬费补偿。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法院决定不再组织调解,此案将继续进行审理。
该事故中小客车内的五人中两人当场死亡,一人被抬出后头部骨折,不久后也死亡。车内的五人除司机王某,另外四名乘客全都是长春工程学院刚毕业的学生,老家分别在甘肃、河北、山西等地。他们刚刚大学毕业,均已在北京找到工作,事发时正在赶赴北京工作地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