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将继续获财政奖补 5年内将建成480万个
1月19日,广西电网公司建成国内首条无线供电车道, 可实现电动汽车“边走边充” 。图为实验人员在演示通过无线传能方式为电动汽车充电。 黄炎翮摄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2016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2016年,京、沪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推广量3万辆,奖补标准9000万元,超出门槛部分奖补最高封顶1.2亿元。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
在推广规模方面,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逐年推广数量要求如下:北京、上海、河北等10个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分别不低于3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安徽等中部5省和福建省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其他省(区、市)分别不低于1万辆、1.2万辆、1.5万辆、2万辆、3万辆。
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
根据5部门制定的奖补标准,2016年至2020年,各省(区、市)的奖补门槛(标准车推广量)和奖补标准均逐年提升。比如,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的奖补门槛(标准车推广量)为3万辆,奖补标准为9000万元,每增加2500辆,增加奖补资金750万元,奖补资金最高封顶1.2亿元;到2020年,奖补门槛(标准车推广量)将增加到7万辆,奖补标准为12600万元,每增加6000辆,增加奖补资金1100万元,奖补资金最高封顶2亿元。《通知》要求,2016年4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等5部门备案,否则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目前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2014年底增加1.8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龙头企业易事特集团董事长何思模认为,新政策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与新能源汽车推广量捆绑在一起,将有效地刺激地方政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如果各省份都要拿到奖励,这5年里至少要推广400多万辆新能源汽车,这势必会倒逼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何思模说。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到2020年前将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电桩480万个,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随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潜力巨大。(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