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冯国鑫 通讯员石磊)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在郑州市许多街道,电动或燃油动力的三轮或四轮的老年代步车并不鲜见。这些车挂着“代步车”的牌子,但有着机动车的“出身”,内部刹车、油门、档位一应俱全,却享受着非机动车的“福利”,俨然成了另类“特权车”,并给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4月18日,记者在郑州街头走访看到,有的老年代步车由电动三轮车加装车篷而成,有的则是类似“mini小轿车”的四轮电动车,一些车后面还贴着“接送学生专用”字样,但很多车里的驾驶员并非都是老人,年轻驾驶员也不在少数。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场上四轮电动车最高时速多在30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有的甚至在70公里/小时,续航在100公里以上,价格在两万多元到四五万元不等,基本功能配置等同于小轿车。但是,这种车既没有牌照,又不需要有驾驶证,加上车子速度快、铁皮薄,安全性能差,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任意变线,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此前郑州中牟县就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由于“老年代步车”违规变线,进而和货车相撞,造成一死三伤。事后,警方认定“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双方责任等同。原来,这些“老年代步车”实际上是生产商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完全是生产厂家“打擦边球”,促进销售“借”过来的概念。
郑州市一位交警告诉记者,真正的老年代步车实际上是一种医疗器械,其产品设计对象是老年人、下肢有残疾的人,速度基本控制在5公里/小时~10公里/小时,安全性能要求高,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带有动力装置)的定义,多数“老年代步车”最高时速远大于“时速15公里以下电动自行车”规定,在一些重要的规格方面,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范畴。
既然“老年代步车”上路就涉嫌违法,为何却在大量销售?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未被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没有国家相应技术标准,这些导致老年代步车无法被“正名”,进而无法上牌照、保险。而由于老年代步车不具备上路条件,交管部门也无法给驾驶员发放驾驶证。可以说,从生产、销售,再到管理,全程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对此,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教授对记者表示,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并从源头上加强对代步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的控制。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严格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