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
●取得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车辆
●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经营者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
●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京报记者 郭超 吴为 刘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