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廖某、张某、洪某合谋以出售套牌车为由,殴打并抢劫李先生8万元现金。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抢劫罪,孙某等四人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孙某伙同张某、廖某、洪某事先预谋,准备喷雾剂、电筒等工具,以出售套牌轿车为由,将李先生诱骗至昌平区某加油站附近,殴打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一个,内有现金8万元。经鉴定,李先生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四被告人乘坐被告人高某驾驶的车辆逃离现场。被告人高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收取被告人孙某抢劫的现金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孙某、张某、廖某、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责。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受,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