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吃夜宵路边违章停车车被撞坏还赔48.6万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周超、刘佳星报道:50岁的骆某为了和朋友吃夜宵,把小轿车临时停到了路边,后面开摩托车的李某由于视线不好与轿车发生碰撞,倒地受伤,在医院断断续续住了10个月,并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骆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从化法院判决车主骆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48.6万元给李某。
去年某日凌晨,骆某搭乘好友驾驶自家小轿车兜风,途中经过一大排档,便产生了和朋友吃夜宵的念头。由于地处从化老城区,道路狭窄,来往车辆较多,停车位紧张,骆某贪图方便,就把车随意停在了路边,和好友一起去吃夜宵。
骆某离开车吃夜宵期间,李某驾驶自家摩托车从亲戚家喝茶回来,由于晚上视线不好,等李某看到骆某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时已经来不及了,虽然紧急刹车,但也与该车发生了碰撞,李某倒地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的受损。经从化市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骆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造成李某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金牌软组织挫伤等。李某因病情需要在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医院多次住院治疗至2015年2月12日出院。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李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及部分依赖。
事后,李某一纸诉状将骆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由于李某是三个未成年孩子的父亲,还有母亲需要赡养,所以还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上各项费用共计54万余元。
在法庭上,骆某认为自己“很无辜”:“车已经停在路边,而且已经熄火,李某自己驾车不慎撞了过来,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消除骆某心中疑惑,经办法官向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监控及照片,并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对骆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骆某表示服从交警的责任划分。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李某的医疗费损失和其他损失共计134万余元。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因骆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李某42万元,被告骆某赔偿李某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