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驾车在兰州市一家医院离开时,被警方控制,在其车内查获近一公斤的毒品。9月8日,兰州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明,2014年8月15日15时许,马某携带两块毒品海洛因在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一家医院内,准备驾驶一辆轿车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其驾驶的车辆后排座查获用牛奶纸袋包装的净重992.58克的毒品,经检验毒品海洛因的含量为每100克有69.62克。
马某被抓后供述自己是受人指使,前往小西湖给一女子送货,公诉机关据此指控,马某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在审理时,马某的辩护人提出,马某实际上未前往就被抓获,因此,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