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消费者需要的是天天都是“3·15”

发布时间:2016-03-15 11:27:26  来源:凤凰汽车  作者:张志勇  责任编辑:王庭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到了。在315来临之际,汽车消费者明显感受到了上帝般的礼遇,不仅仅汽车厂商举办各种优惠促销活动来回馈消费者, 而且平时所遭遇到的问题,也在这个时期被愉快的解决了,即使没有解决问题,但是那种笑脸相迎的态度,足以让消费者提前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

  真的像过年一样呀。

  退回三十年,许多中国人都天天盼着过年,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一到过年,家里就会买上许多平常日子吃不到的好东西,甚至当时炸油饼都被看做珍馐美味一般。

  但是,今天的中国人过年都过腻了,过年的时候除了休假让人高兴以外,与平常吃喝无异的日子不仅仅提不起人们的兴趣,反而有一种腻烦的心理。这其中的原因是在于中国人现在的日子每天都和过年一样。

  315消费者维权日带给消费者的感受像过年一样。人们盼着每年315日子的到来,因为在这个时期,消费者才真正被看做厂商的上帝。但是又怕315这个特定的日期,因为315几乎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象征,许多汽车厂商在315过后,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就又故态复萌。

  汽车消费者多么期盼天天都是315呀。

  2013年,中国出台了两部有关汽车消费者的法规,其中一个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另外一个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定》。这两个法规相辅相成,一个是对于成批量的汽车产品的问题实施召回措施,一个是针对个别消费者所遭遇的质量问题进行的政策规范。

  国家两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出台,无疑加大了汽车厂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执行力度,但是,从实际汽车市场中的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纠纷来看,汽车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并不乐观。

  目前,汽车召回的数量增长很快,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2015年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2015年汽车召回数量达历年最高。而2013年,中国发生汽车召回133次,涉及车辆531.1万辆。

  汽车召回从本质上反映的是汽车产品的品质安全问题,因此汽车召回本不应该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不过,随着汽车召回数量的增加,汽车召回越来越成为汽车企业标榜自己为负责任企业的光环。

  汽车三包的情况就更为复杂。由于汽车三包主要是汽车产品的个体消费者的个体问题,因此在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涉的时候,往往更容易处于下风。由于汽车整 车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考核机制中包括了消费者纠纷问题处理情况,因此,经销商有时候为了达到整车生产企业的考核指标,往往对汽车消费者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的态度,甚至在某些问题上采取瞒、堵、防的办法。有些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待汽车消费者的问题上,也往往是推诿、拖延,甚至最终将事情闹到舆论满天 飞。

  当然,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能排除有一些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情况,但是从整体市场的情况来看,汽车消费者在与厂商的纠纷中,更多是处于弱势,特别是在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的时候,消费者多力有不逮。

  汽车消费者维权最大的难题就是证据举证。

  新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2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无疑将让消费者多了一把维权的利器。不过,许多汽车发生的问题如果发生在6个月以后呢?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汽车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张方肯定是消费者自己,也因此,消费者为了证明自己产品品质安全问题的过错责任在厂商,就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产品品质问题是在厂商。

  但是,作为个人消费者,力量毕竟有限,这不仅仅体现在财力方面,时间、精力的投入都受到很大限制。同时,个人消费者在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汽车检测机构的权威性等等都存在很大的不足。

  这就造成了汽车消费者在厂商面前天然的一种弱势。这样的维权又如何能够成功呢?

  中国当然也存在相关的维权机构,但是我们看到大大小小的那么多维权事件,为什么最终有许多都是在媒体曝光干预之后才引起厂商的重视呢?这本身说明了 这些维权机构权威性的有限性。这些维权机构手中并不掌握任何制约汽车厂商的力量,像在美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机构本身拥有媒体,它们汽车厂商的不作为甚至 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自己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最终影响到汽车厂商未来的品牌形象以及市场销量的增长。

  另外,中国还需要加大汽车维权法律队伍的建设。许多律师不愿意去做汽车产品维权的事情,是因为此类事件往往费力不讨好。汽车维权本身标的额都非常小,而且取证维权过程繁冗复杂,维权律师不仅仅得不得相应的回报,而且还会影响到其它案件的处理。

  加大律师维权的回报,不是要求汽车消费者拿出更多的代理费给律师,而是要加大对汽车厂商侵权行为的处罚,而这种处罚需要考虑将律师的报酬包括进去。

  中国汽车社会的保有量越来越大,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不能漠视。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人经常感慨: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其实对汽车消费者来说,315的好日子到了,没有315的日子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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