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车市这片肥沃的草原,终究难容两匹“野马”。2月2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四川野马”将正式状告“美国野马”,不仅要求对方撤销“野马”商标,还要索赔1000万元。3月15日,“野马”一案的民事诉讼将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而行政诉讼将在北京开庭,目前时间未定。
众所周知 ,福特“Mustang”是福特旗下经典传奇跑车,“野马”是mustang在华的代名词,影响深远;而“野马”又是四川老牌汽车生产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LOGO,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风靡大江南北,是车企的品牌象征。
早在2015年初,在成都龙泉驿区北京路625号大院内,树林掩映的办公楼中,一群人就开会严肃讨论了一个重要议题——“为了‘野马’这两个字,到底要不要告福特中国?”
这个大院就是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楼所在地。
彼时,巨东梅刚刚入职野马汽车法务部,这是她入职以来参与的第一个重大法务事件,最终,会议决定,“公堂见”。
遗留问题:注册前福特曾主动找上门
“当年没能解决好与福特的‘野马’商标纠纷,如今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着“野马汽车活化石”之称的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这样说道。
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就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野马”二字中文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同一类型产品商标名称不能重复。
从公开信息看,福特早在1962年就在美国设计出了原型概念车,并且为了纪念一款P-51型战斗机,将其命名为“mustang”,中文翻译为“野马”。但 2006年6月 26 日,福特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商标成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在2000年,福特主动找到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从后者手中购买或共享中文商标名“野马”。“当时因为费用等细节问题没谈下来,福特自己去申请,没想到‘福特野马’居然申请成功。”巨东梅无奈地表示。
纠纷现状:国家商标总局也是被告
时间转瞬到了2014年,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历经波折之后重振旗鼓,推出新一代野马汽车产品“野马T70”,开启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的历史阶段。另一边福特mustang也在华上市,并一炮而红。“野马”二字的使用权矛盾,越来越凸显。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这也是为何10年之后,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定决心解决商标问题的原因。“在电影、电视等渠道的宣传下,消费者一提到‘野马’,首先想到的是福特,甚至还出现了消费者开着Mustang到我们售后服务网点来的乌龙局面。随着消费者对我们关注度日渐增高,网上搜索、排名资源,大多被‘福特野马’占据。而我们公司内部已经完成重组调整,产品、营销、品牌均将全面发力,是时候有个了结了。”
2015年,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于率先发招,一纸诉状,将福特中国、国家商标总局、四川先锋福特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外界都说一个官司,其实是两个诉讼。”巨东梅向记者表示,行政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状告国家商标总局和福特中国,要求国家商标总局在华撤销“野马”商标;另外一个案子在成都审理,状告福特中国和福特在成都经销商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民事诉讼,申请民事赔偿金额1000万。
据悉,目前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
记者追踪/
谁是“真野马”?民事诉讼下月成都开庭
“通过大量的车主调查、走访取证,我们发现Mustang确实有使用‘野马’二字作为车型、销售上推广的证据。”巨东梅向记者表示,“目前福特官方已对我司进行了书面答辩,其他形式的回应尚未收到,一切可能的结果都要根据事件的发展来决定。”
2016年3月15日,“野马”一案的民事诉讼将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而行政诉讼将在北京开庭,目前时间未定。
而记者也从专业律师事务所了解,按照《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对于官司的结局,巨东梅表示有信心,但不敢保证肯定能赢。“不管一审判决输赢,我们都会与福特中国协商。当然,如果结果不利,我们也会保留上诉的权利。”
记者尝试联系福特中国代理律师团队,对方表示目前不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通过多方渠道联系上福特中国公关部联系人兰亦翎,对方也表示,“不讨论未定论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