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汽车行业垄断调查又有最新进展,继8月4日奔驰上海办公室被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小组调查后,昨天,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目前现已查明克莱斯勒、奥迪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此外,国家发改委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已完成,并将依法进行处罚。专家称,要从根本上解决汽车行业的垄断,应从让经销商成为市场独立经营的主体充分竞争。
证实十余车企存垄断将受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昨天上午在发布会上回应了近日备受关注的汽车反垄断案,向媒体通报奥迪、克莱斯勒和12家日本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发改委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李朴民在发言中表示:目前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此外,发改委已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在近期依法进行处罚。
李朴民说,发展改革委对汽车及配件的调查,开始于2011年底。发展改革委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并将根据违法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目的就是维护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以来,豪华品牌车企捷豹路虎、奥迪、奔驰、克莱斯勒在零部件或维修保养方面纷纷降价,以回应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表示,车企主动降价的态度积极回应了政府、市场和消费者关于垄断的质疑,但是发改委并不会因此规避对违法车企的处罚。
解疑
反垄断并非针对外企
微软、高通相继遭遇反垄断调查,2014年以来,继对奶粉、黄金等多个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开刀”之后,反垄断部门延续了对垄断企业的高频次打击。有人就此质疑,反垄断喜欢针对“外资企业”。
知名反垄断专家郝俊波律师说,反垄断针对“外资企业”只是消费者的一个误解,这并非选择性执法,只是由于涉及的外资公司不少都是巨头,消费者关注度更高。
郝俊波认为,外资公司技术成熟、体量庞大,而且在行业内多处于领先位置,其在国外执法严、处罚重的环境下不容易出问题。但在我国曾获得一些优惠政策,在执法力度不严格的情况下,的确很容易越界。未来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重违法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影响
同级车价格将调整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信息企划部部长郭咏认为,从短期看,受反垄断调查影响造成的价格下调对终端的影响分为两方面,一是进口品牌车销售价格下调,会直接影响到终端市场销售,并在短期内导致消费者的观望行为;另一方面,相关车型价格的调整,可能会在同级车市场起到一定的传导作用,促使同级竞品的价格调整。
贾新光则认为,通过这次调查,豪华品牌产品的不合理价格会有所下降,但若想达到理想的效果,就应当对它们进行常态化的监控,并听取多方建议。
经销商利润会摊薄
郭咏表示,从长期看,在零部件和维修保养的调整方面,如果零部件供应商的价格相应下调,经销商会吸引更多的客户到店保养维修,经销商的盈利水平最终可能提升;如果供应商的价格不跟随销售商的价格进行调整,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就会相应摊薄,短期内严重影响经销商的顾客数量。
据北京一家捷豹路虎4S店介绍,该店现在已接到厂家对相关车型的调价通知,其中包括路虎揽胜加长版5.0V8、虎揽胜运动版5.0V8以及捷豹F-TYPE敞篷版全系车型,整车方面已开始执行新的价格政策,但售后配件方面未接到相关通知。此外,经销商表示,近期捷豹路虎车型的价格变化浮动较大,新车利润不似从前,4S店经营状况受一定影响。
自主品牌机会变少
汽车资深评论员张志勇表示,目前在中低端汽车市场,合资品牌价格一直在下探。如进口车和豪华车的价格大面积降低,最终必然会直接影响自主品牌的份额。贾新光称,我们在为自主品牌担忧的同时,也需要意识到,优胜劣汰原本就是市场的法则,保护政策也不能将强者弱者一同保护,如果实在不具备竞争力,那只能被淘汰出局。
郭咏也认为,目前豪华品牌主要针对售价较高的高端车进行价格调整,从短期来看对国产企业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从长期看,价格传导效应可能会对国产中高端车型形成价格挤压。
破局让经销商成独立经营主体
造成豪华车价格过高的原因,主要在于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汽车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汽车质量不稳定或存在缺陷等问题,可实际上却加剧了厂家和商家之间极不平等的地位,也未达到最大化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效果。
《办法》出台后,汽车市场整体价格相对透明和稳定,但显而易见的是消费者买车成本增大。
业内专家认为,要解决车企垄断的关键在于促进正常竞争和取消单一渠道,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例如维修配件不应全部通过厂家供给,而是允许其他正规生产商,甚至通过认证的电商渠道来供应和销售;而对于进口车,则应该促进平行进口并取消总代理,促进多家竞争。
汽车行业的垄断不单是汽车制造企业对于车价的掌控,也包括汽车零配件及售后服务体系的制定。贾新光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汽车行业的垄断问题,需要从经销体系入手。要让经销商成为市场独立经营的主体,由经销商来制定售后服务体系的价格,让经销商之间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逐渐打破现在由主机厂掌控价格的局面。
处罚企业后还应持续监督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魏士廪认为,降价只是反垄断调查的一个有益结果,最终还是要理顺市场管理,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过去我国售后服务和零配件销售的模式,早已在欧洲被明令禁止;而且类似做法,正是欧洲反垄断部门严打的重点,不少汽车零部件厂商已经为垄断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反垄断吹风,价格下降似乎已成惯例。不过也有专家认为,被调查机构可能迫于执法机构的压力,做出姿态。如果没有改变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做法,或从源头上消除垄断,降价很可能难以持久。魏士廪则建议,未来发改委或工商总局处罚企业后,可以设立持续的监督机制,要求企业在一定时限内主动定期汇报整改情况,同时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长期跟踪整改进展,避免出现“短期降长期涨”的现象,让执法成果转化为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从而持续地造福于消费者。
国外案例
大众汽车被罚9000万欧元
1998年1月底,欧盟依据其反垄断法中“由汽车生产厂家指定零售商、敲定零售价、划分和限制销售范围的做法属于非法”的规定,对大众汽车公司处以9000万欧元罚款,以处罚其“对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破坏”。
这是欧盟历史上对一家公司一次性处罚最高的罚款。原因是大众不许其意大利分销商把汽车卖给德国和奥地利消费者。而根据欧盟的规定,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可以随意在欧盟各地购买汽车。
宝马通用为反垄断让步
2002年,欧盟结束4S店销售服务模式,改变指定汽车代理商的销售方式。而宝马和通用长期以来都要求其汽车销售商和维修店只能独家经营自己的品牌汽车。2003年,欧洲宝马汽车经销商协会提出诉讼,指责宝马汽车公司干涉其销售方式。之前,通用汽车公司也遭到投诉。欧盟对宝马和通用开始反垄断调查。
2006年,在欧盟委员会展开相应的调查后,这两家公司都作出了让步。一方面,两家公司都同意其代理汽车销售商和维修店在销售和维修自身品牌汽车的同时,可兼营其他品牌的汽车;另一方面,两家公司都同意使其维修网络更具开放性,只要符合条件的汽车维修商,均可加入其维修网络,获得相关的技术资料和零配件。
欧盟
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
欧盟作为目前对于垄断行为制裁最严厉的地区,针对汽车品牌专营店暴露的行业垄断问题,采用了“开放汽车销售形式”,将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并且改革汽车销售办法,允许经销商多品牌授权经营。
美国
经销商协会限制厂商垄断
美国的做法是借助协会,培育经销商力量。美国汽车经销商协会积极游说政府为经销商争取支持,并在整车厂商与经销商利益产生冲突时,有效保证经销商的利益。随着经销商集团的发展壮大,它们已经具备了和整车厂商讨价还价的实力,令整车厂商失去了垄断的资本。
日本
利润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日本通过允许平行进口汽车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获得国外汽车公司及在国内总经销商授权或许可而进口的原装正品汽车。在制度安排下,日本的整车厂商与独立销售商的利润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