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汽车的高速行驶过程当中,轮胎故障是许多车主最为担心、也最难预防的。据统计,在中国,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有70%是由于爆胎引起的,而在美国这一比例则高达80%。如何预防爆胎成为行车安全的关键所在。
爆胎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汽车轮胎的胎压相关。于是,一种以预防爆胎为主的安全技术“TPMS“汽车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在市面上大行其道。甚至有人追捧它为“能救命的东西”。目前,美国、欧盟等国家已经出台了TPMS的强制使用法规,在中国,它的市场也在逐渐扩大。
不过这项关键的汽车产品,最近却被两位车主盯上,他们以国内生产和销售的TPMS的汽车产品存在重大缺陷为由,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缺陷汽车产品的调查投诉。质检总局拒绝开展调查,而后,两人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质检总局告上了法庭。
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他们将官司一直打到北京高院,依然请求法院判令国家质监总局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开展缺陷调查。两人为何如此坚持?质检总局又是出于什么考虑不予调查呢?
目前,轮胎的监测方法有两种,直接式和间接式,傅建中、周龙庚投诉的这个TPMS是直接式。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过程中,他们再次说明为什么要投诉。因为TPMS只有一个监测指标,在半载的时候给了一个胎压值,他们认为这不能反映汽车载荷变化。
上诉人:一般的汽车厂出厂的时候都给汽车标出了两个胎压值,一个就是满载,一个就是半载。因为满载的时候你还在用半载的胎压值在做比较的时候,这时候轮胎的下沉量就大大超过了在半载的时候规定的下沉量。使得轮胎在不断的挤压中老化这个轮胎,这样加剧了轮胎的破坏而形成爆胎。
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投诉后,组织相关专家就此进行信息分析,认为依据单个乘用车案例实际测试,空载和满载前后数据差别不大。投诉者提供的奥迪、东风日产奇骏等三个车型规定的胎压数据与专家掌握的数据有差异。之后根据专家意见给出答复,“我中心只收到一例类似投诉,有关此类投诉中心未收到与安全相关的批次批量投诉,中心将持续进行跟踪监测。建议您将上述信息通过向企业提出建议、向国家标准委员会相关机构建议,或通过学术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处理。”
被上诉人:我们目前每年大概收到上万条的关于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建议和报告,鉴于那个技术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他的工作就必须是要求我们不能够不经专家分析,不经过筛查就开始调查了,否则的话势必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
对此,上诉方认为,一般车主只有在个体遭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想到有没有缺陷的问题,才会投诉。研究人员的投诉不能作为个例看待。
上诉人:对方提到了只是有一例投诉,但是里面提到了设计的产品它是具有广泛性的,上诉人作为一个研究人员呢,他提前就知道了存在这种可能性的缺陷,并且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各种的汽车品牌都提到了,所以说我们这里不能简单的认为说他就是一例投诉。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强调了启动调查的标准。
被上诉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未按照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国务院产品监督部门应当开展全面调查。关于获知这一块,因为汽车区间产品,他本来就是一个技术性的一项执法活动。我们不是根据数量,而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就是一定要明确有一个技术支撑,做一个明确的判断。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