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合法化”
事实上,平行进口车业务在我国存在多年,其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一定冲突。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需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并由汽车供应商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而所谓的平行进口车,则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等。)多年来,由于“授权”和“备案”两座大山的阻挡,令平行进口车一直游走于现有的主流流通体系外,且在合法与否的问题上备受争议。
2014年,平行进口车迎来了第一缕阳光:国家工商总局于7月31日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工作的公告》,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经销商备案工作。而今年《通知》的发布,则意味着平行进口车开始获得政策上的认可,并有望从自贸区中逐渐走出来,拥有真正的“合法”身份。
此次《通知》中明确规定,展开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人民币;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网点与设施”等。
颜景辉表示,有感于政策的利好以及对进一步开放的判断,不少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集团,未来应该都会“试水”平行进口车业务。但他也认为,由于存在价格差异,两者之间也存在博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