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星期天

零首付购车遇合同陷阱 30余人车没到手反背债

发布时间:2015-02-04 17:36:0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邢志彬  责任编辑:王庭

  近期,泰安不少市民通过汽车销售公司“零首付买车”,其中个别不正规的销售公司帮买车人垫付购车首付,但车要放在销售公司。双方再签合同,买车人要在一个月内还清首付,否则车就由销售公司处理。然后销售公司故意失联,使买车人无法履行合同,销售公司把车扣下。买车人不但开不上车,巨额的贷款照样要还。泰安至少有30人遭遇了类似的合同陷阱。

  李先生在泰安一家4S店看上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车,准备出手。虽然李先生月收入不少,但手头存款不多,连车款30%的首付款都付不了。 

  偶然一天,李先生在网上浏览汽车网站时,看到一条“零首付购车”的广告,对方自称是某汽车销售公司,可以帮李先生垫付首付,买车人一分钱都不用掏就能先开上车,钱分期还就行。李先生感觉这项服务很适合自己,就和对方取得联系。

  双方很快就约定好时间,对方说李先生只需要带着身份证等证件就行,其他他们都能代办,李先生就和销售公司的人一起去了4S店买车。

  在4S店里,销售公司的人帮李先生付上车款30%的首付,顺利把车提出来,剩下的70%车款办理了分期付款。随后,销售公司又帮李先生办好了车牌保险等手续,车主确实是李先生本人,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

  手续办完后,销售公司却提出车李先生不能开走,还要和他签个合同。销售公司说不能白帮李先生垫付首付,车要在他们公司放一个月,一个月之内李先生要还清30%的首付款才能把车开走,超过日期后,销售公司有权处理这辆车。李先生感觉他有能力在一个月内还上首付,就和对方签订了协议。

  几天后,李先生准备了一笔钱要去还给销售公司,但对方说没时间,过几天再说。之后销售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推迟见面还款的时间,眼看就要到一个月的期限了,对方干脆和李先生断了联系。这时李先生感觉不对,因为超过期限,按合同的要求,车将属于对方,而他还要继续还70%的车款。李先生向泰山区公安经侦部门报警。

  ●律师说法 案件如何定性,法律界有争议

  记者在网上搜索“零首付买车”,发现有大量提供这类服务的商家。浏览汽车网站,也经常弹出相关广告。泰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说,近期向泰山区警方报警的类似案例就有十几起,全市至少已有30起,而且大多数报案人买的都是首付比较高的高档车。

  对这类案件的定性,目前在法律界还有一定争议。有的法律工作者认为这是合同诈骗,也有人认为是经济纠纷。泰安兴峰律师事务所的邓太峰律师说,由于在一些环节上取证难度大,这类情况可能很难认定为合同诈骗,而定性为经济纠纷。市民在办相关业务时,最好留下通话录音等足够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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