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能源汽车仍将高速增长,但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互联网企业造车、电池企业准入、低速电动车企业能否借机“转正”等悬念是否能揭晓?2016年国家还将出台哪些新能源汽车政策?让我们先来预测一下。
电池产品编码可追溯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状态:征求意见
预发布时间:2016年初
2015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 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蓄电池产 品进行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追踪动力蓄电池流向。编码应与电池产品及整车具有惟一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
点评:动力电池的回收是业内非常关注的话题,作为节能环保的车辆,电 池的处理方式备受关注。编码制度的设立或许可以为心悬电池的业内人士吃一颗定心丸。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认为,目前动力电池的数量还不 是特别巨大,此时设立编码可追溯非常合时宜,避免重蹈铅酸电池的覆辙,这为相关部门监督动力电池的回收情况提供了便利,为后续奖惩措施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燃料消耗量积分可交易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草稿)》
状态:草稿阶段
预发布时间:2016年
据悉,《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草稿)》已经制定完成,即将征求意见。草案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企业 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结及交易制度,不达标企业将有巨额罚款。根据草稿,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罚款纳入预算内,作为汽车行业节能管理专项资金, 其中40%用于汽车节能管理,60%用于支持企业为改善燃料经济性而进行的产品研发。
点评: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环境资源所副所长黄全胜在谈到积分交易制度时表示,当市场制度由于责任、利益等问题不能实现有效调节的时候,需要政府的强制力和政策压力介入调整,因此,罚金制度的设立,是保证积分交易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
充电接口标准统一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
状态:已发布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 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在交流充电部分,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针对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强制要求在车辆 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防止带电拉弧及过热引起的设备损坏和火灾等事故……
点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永东表示,此次发布的五项标准提升了充电设施的兼容性和安全性,将有效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后续还需要行业部门加快标准推广应用,为电动汽车产业化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低速电动车获准可期待
“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状态:未发布
预发布时间:2016年
工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部等部门已经对低速电动汽车进行调研,统一的“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有望出 台。据了解,在山东,仅德州一个地级市,低速电动汽车的年产量超过10万辆,低速电动车制造行业和配套产业直接为德州市贡献超过50亿元的GDP,提供了 一大批工作岗位。全国低速电动汽车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北、河南等省,湖北、四川、湖南、安徽、江西、山西等省份随着市场的发展产销量也在不断攀升。
点评:如此庞大的一个产业已经到了不得不规范的程度。中国工程院院士 杨裕生呼吁给低速电动车合法身份。杨裕生认为,低速电动汽车符合城镇及农村市场的需求,切实解决了普通民众的出行问题,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应大力推广。 对市场而言,低速电动车既不要政府补贴,又能满足民间生产生活所用,市场潜力和需求巨大;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低速电动车既没有“准生证”,也 没法“报户口”,身份尴尬。因此,这种既有需求又有市场,既能切实解决民众出行问题又经济环保的低速电动车,亟需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
私人建桩有望解决
《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操作指南)》
状态:征求意见
预发布时间:2016年
2015年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在江苏常州举办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成立暨建设经验交流现场 会”,会上发布了《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具备固定车位和不具备固定车位的私人用户需准备 的材料及建设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对配电容量不足情况、消防验收方面也有具体要求,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调研讨论。
点评:该政策的制定,使私人用户建桩有了依据。记者与私人用户接触 时,不少用户遇到固定车位和物业公司不配合,甚至电容不够的问题,导致自家的慢充桩建设一再被搁浅,该项政策的制定,无疑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路径。根据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的精神,鼓励和要求物业部门积极配合充电桩建设,相关 电力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建设。该项政策正是为了践行这一精神制定。
充电设施建设达标有奖励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状态:征求意见
预发布时间:2016年上半年
12月1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拿到奖励的门槛,例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 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万辆、3.5万辆、 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此外,还明确了新能源 标准车折算关系,例如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与标准车折算比例为1:1等。
点评:据了解,对该征求意见稿,各方还有些意见不统一,例如燃料电池汽车的折算关系有待商榷等。记者了解到,各家企业对该政策的实施细则更为期待,如各领域奖金分配的比例、分配标准等。该政策的实施细则是否会纳入2016年的政策规划中还不确定,如若纳入,很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