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仅山东一省,就生产了18.75万辆低速电动车,同比增长50.46%。其销量,更是从2010年的1.82万辆迅速增长到2014年的18.74万辆,5年间增长了10倍之多。而2014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过7.48万辆,远不及山东一省低速电动车年销量的一半。
鲁星车业相关负责人称,该企业的代理商有600多个,遍布全国。据其透露,武城县有七八十家电动代步车生产企业,一年有五六十万台流入市场。
无标准、诉讼难,中消协调研“代步车”
对于挂牌及生产许可证问题,多家生产厂商表示,国家没有这种公告目录,想挂牌也挂不了。
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在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主攻目标的同时,也首次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因为其“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具备对于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
多位生产企业表示,目前这类车辆的唯一卖点就是不用驾照和不用上车牌,如果国家一旦颁布相关法律,“电动代步车”生产企业至少要死90%。
由于低速电动车不能取得国家核准的机动车牌照和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在面对低速电动车上路往往处于监管“失灵”状态。
针对“老年代步车”疯狂上路,2012年4月下旬,北京市交管部门曾专项整顿,正式认定“电驱动或燃油驱动的四轮代步车”为机动车,明确要依照对机动车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老年代步车”列入机动车管理后,对无牌的“代步车”,警方能够依法扣留车辆。时隔4年多,代步车依旧疯狂,不仅在北京,有厂商表示,“四轮代步车”已全国“开花”。
中消协曾经在2013年3月15日前就代步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并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问题。6月,中消协投诉部相关人士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代步车违规生产、销售、违规上路的现象并未得到遏制,中消协也不断收到有关代步车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其中不乏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的恶性案件。
中消协已经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多角度的调查及维权工作,希望通过支持诉讼等工作引起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代步车问题的关注,最终消除对消费者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