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交付后,买车人张女士(化名)将车辆交给4S店装潢,结果工作人员让其他客户驾驶该车发生剐蹭。张女士认为4S店欺诈,要求退还购车款并双倍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2013年10月,张女士从4S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汽车。11月1日,张女士办完车辆相关手续后回到4S店进行装潢。后工作人员让其他客户驾驶该车,结果与他车剐蹭。
张女士诉称,4S店存在欺诈,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共计23.9万余元,同时要求4S店双倍赔偿购车款共计42万余元。
4S店称对剐蹭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同意给张女士更换一辆同款式同配置的新车。但张女士坚持诉求,最终一审败诉。张女士不服上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其全部诉求。(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