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记者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急诊部门口,看到多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停在路边招揽生意。而大部分司机走路姿态正常,下肢无明显残疾。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不仅扰乱了客运市场,也因为经常不守交规给安全埋下了很大隐患。(4月13日《福州日报》)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且残疾人代步车不得用于营运或拉货。但现实却是,不仅有残疾人开车揽客,连健康人也加入了残疾人大军。要说问题,购买、审批、市场监管等等诸个环节都有漏洞,根源恐怕在于监管“九龙治水”,多头管自然是多头不管。
但残疾车揽客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应该还有一个客观因素,就是那句老话:有市场就有买卖。坐出租车,不仅价格高,速度慢,还有个打车难问题。而残疾车平民化的目标人群,随叫随到,更决定了其受欢迎的程度。这也是一打就歇,一松就回潮的原因。但是,非法残疾车与城市环境和秩序之间的冲突,又不能不解决。全国各地都知道残疾车上路揽客应予以禁止,但从效果看,并不理想。大多数地方有禁无止,甚至睁一眼闭一眼。
良好的秩序和文明的行为,离不开满含情感的教育,但“出轨”的行为却需要法规矫正,尤其残疾车上路揽客,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也冲击着出租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果监管机构不去检视自己的执法不足,很容易让法不责众形成破窗效应,导致恶性循环。但也要清楚,既然市场刚性需求一时难以破解,那么,一刀切地禁开势必会陷入两难。尤其一些重点部门人群集聚地,打车难是个现实,当城市公交运力不足的时候,残疾车未尝不是一种及时的补充,甚至成为客人的首选。
所以,面对这个现实悖论,堵之前,也应该考虑给出行市民和司机指明一条出路。除了可考虑增加公交车次和站台布点,将一些人力车有限合法化作为运力补充也是一个思路,关键是要在申领条件、售卖市场和数量审批等环节上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如果乘客和司机有了支持和配合的积极性,而随着执法主体的明晰,执行法律法规的强硬,则必能带来另一番景象。光讲理讲法,不知道讲情,没有配套措施,法规就容易陷入孤掌难鸣的窘境。现实中类似法规被架空的教训并不少见。
法律要堵,现实却需要疏。如何在保护城市秩序、出行需求和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掂出的是民生分量,考验的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文/晴川